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硕士、博士学位奖励申请指南
一、奖励对象:
(1)1992年后在我区高中毕业,并参加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顺德学生,可申请本奖学金。(1992年以后在我区高中毕业,2012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顺德学生不再纳入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范围);
(2)2012年9月1日以后(含2012年9月1日)录取,并通过继续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学位时仍在职的人员,可申请本奖学金。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顺德学生申请所需材料
1.硕士和博士文凭及学位证书(海外大学毕业生需有教育部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术资格证书);
2.高中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高中毕业学校出具);
3.户籍证明(如申请人高中毕业后未迁出顺德,并能在户籍簿中证明申请人高中阶段是顺德户籍的,可提供原户籍簿;如果申请人高中毕业后已经搬出顺德,必须到解珍派出所出具申请人在顺德的高中户籍证明);
4.2013年后,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生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
(二)申请在职教师所需的材料
1.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如果你有文凭,请一起提供。如果你毕业于海外大学,你需要提供一张文凭和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证书);
2.你所在的学校颁发在职证书(证明你入学时和毕业后都在工作);
3.大学录取通知书。
注:需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接受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集中验收
2.地点:顺德新城区德民路行政大楼东裙楼5楼教育局办公室。
3.电话:22830201,22830205。
以上信息的解释权属于区教育局办公室。
标题: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硕士、博士学位奖励申请指南
地址:http://www.f3wl.com/fsjy/776.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