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的范围、对象和发放方式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有户籍并在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含学前班和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就读的儿童。每个孩子可以享受一年一次的补贴(总共3年)。
二、分配方法:
1、市、区两级财政设立政府学前教育补贴专项资金,在财政年度开始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市级负担由市财政直接分配到区财政,区财政与区级负担一起直接分配到镇(街道)幼儿园。
2.每年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儿童进行登记,填写《佛山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登记表》,报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每年9月2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区学前教育补贴数量和资金,填写《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数量和金额统计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每年9月30日前,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市补贴数量和资金,批准市、区共享资金,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市级资金直接拨付到区财政专户。
5.区财政将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学前教育补贴资金划拨到幼儿园账户。
6.补贴资金以先收后补的形式支付。幼儿园按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儿童家长发放补贴。
标题: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的范围、对象和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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