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出台新政策,支持第一批开放地区发展经济
6月2日,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了《临时占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指定区域内的临时占用摊位和门店出口经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办法》指出,符合店外经营条件的企业和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个人可以申请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占用道路和摊点将优先安排辖区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今后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从6月3日起,网上申报通道将开通,城门头下沉广场将成为首批开放区域。如有需要,商家可以在网上申请,招商局将根据商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发放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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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临时占用道路应及时解决健康问题
根据《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疏导结合、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占用是指占用公共场所设置食品、服装、农产品销售、便民服务等占用摊位,在店外展示商品,以及在店外餐饮。
临时占地严格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行“四定”,即固定管理部门、固定执法人员、固定管理人员和固定保洁人员,及时解决因经营活动造成的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临时占用道路应当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的统一安排。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需要调整或取消的。运营期内,道路占用人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临时占道实行分类管理,由城管执法部门统一规划。应科学评估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的可行性,明确占道经营的路段和时间段以及摊点的最大容量。实行一路一策一策,必须经镇(街)城管执法部门和区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设置:要求临时占用展位和店铺占用范围
根据以下规范设置临时车道亭:
(一)一类道路两侧、主要景观区、教育场所和所有机动车道不得设置临时占用亭;
(二)绿化带至机动车道的人行通道宽度小于2米,不得设置临时占用亭;
(三)各类消防通道、绿化带、人行天桥和地下人行通道不得设置临时占用亭;
(四)在二类道路的人行通道上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时,应当留出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不得占用盲道和绿道;
(五)在三类道路的人行通道上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时,应当留出不少于1.5米的人行通道,不得占用盲道和绿道;
(六)各类商业综合体经业主同意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审查后,可在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摊点,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七)临时占道摊点不得影响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八)临时占用摊位不得在地面设置固定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以下规范设置临时店外占用范围:
(一)一类道路上的各类商店不准占用道路;
(二)二级公路上各类商店的占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没有绿化带的,应当留有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不得占用盲道、绿道和消防通道;
2.出口范围一般不超过距车间墙脚1米,车间作业线统一指定在同一路段;
3.人行道宽度小于2米的,不准开店占用道路;
4.骑楼的占用不得超过骑楼的范围;
5.无固定附属设施的地面、人行道和附属设施不得在铺巷内损坏。
(三)三类道路、各类商店、经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没有绿化带的,应当留有不少于1.5米的人行通道,不得占用盲道、绿道和消防通道;
2.一般情况下,网点离店铺墙脚不得超过1.5米,店铺的营业线应统一指定在同一路段;
3.人行道宽度小于1.5米的,不准开店占用道路;
4.拱廊的店铺占用不得超过拱廊的范围;
5.地面无固定附属设施,不得设置损坏人行道和附属设施的店外占用。
(4)在内街巷设置店铺占用时,应预留一定的人行通道,不得影响行人安全通行和占用消防通道。
申请:优先考虑困难群体,6月3日开通网上申报
根据《办法》,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符合店外经营条件的企业和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个人可以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值得一提的是,临时占用摊点优先考虑辖区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
申请人应持有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和免冠照片,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道路占用类型,填写《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或《商店经营申请表》,并向镇(街道)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申请。本办法实施前,临时占道经营已经开展,区城管执法部门将逐一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的可以保留并纳入统一管理;不符合本办法的;禁令期满后,需要继续占用道路的,按本办法重新申请。临时车道摊点应由本人经营,不得转租(出借)给他人。门店转移后,原门店临时店外经营登记卡无效,需要再次申请临时店外经营。
规格:做好清洁工作,禁止高调宣传
《办法》要求临时占用道路应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并应在摊位线内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严禁在线外放置。
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设施,并做好摊位3米以内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应提供垃圾容器来收集展台和周围区域的垃圾。作业期间,地面垃圾应随污物一起清扫,以保证地面的清洁,垃圾应在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站自行收集。清理展位污渍,达到城市管理评价的标准和要求;禁止向绿地、花坛、树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沟等倾倒垃圾。
没有高调宣传,没有噪音滋扰。禁止活畜、水产品、烧烤、垃圾收购等容易造成场地污染的项目占用道路。
临时占道标志、标语、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整洁、完整、美观。临时占用摊位经营者穿着带有临时占用标志的统一服装,并按规范方式佩戴证件。
临时店外经营商店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临时店外经营登记卡》,便于城管执法部门检查。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接受区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临时占道经营者监督考核办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考核,并实行扣分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考核分数为12分,一个季度内扣12分者取消占用道路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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