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的公告(试行)
促进佛山市汽车市场消费升级的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消费促进体系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粤商建函[2018]273号),通知精神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加快汽车推广
一、鼓励消费“国家第六条”标准排量汽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一)鼓励“国家六大”标准排量汽车消费。计划安排财政资金,鼓励在我市购买汽车的消费者,促进汽车消费。资金分配按城市两级财政比例计算。
1.支持汽车升级。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佛山车牌车主可以凭旧车销售发票或报废汽车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车将获得3000元的补贴。
2.鼓励集体购买汽车。一次性购买5辆以上大、中、重型客货两用车(车辆单价不低于50万元),每辆给予5000元补贴。
3.鼓励人们购买新车。购买汽车的市民将获得2000元的补贴。
(二)降低汽车销售企业的宣传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财政资金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促进消费的宣传费用,该费用纳入2019年佛山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二是简化购车登记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一)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数量。加快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总数将达到60个,实现汽车销售和许可“一站式”服务。
(二)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办理的业务种类。根据《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开展的业务种类,进一步提高汽车企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能力;积极推动汽车销售企业发放临时行驶证,扩大代办临时牌照服务覆盖面,方便购车入户。
(三)简化汽车抵押登记手续。汽车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由提供原件改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优化抵押业务流程,通过数据联网检查抵押,取消抵押登记手续,减少公安服务窗口往来人员和汽车金融机构数量,方便群众。
(4)优化汽车登记业务流程。对进出省市的非营运小微客车(车主不变)实行电子在线传输;推进城区群众汽车过户登记档案的一次性归档、一次性查验和内部移交服务,缩短业务处理时间,实现汽车过户登记信息和数据的网上流通,减少往返人数。
(五)提升汽车检验服务能力。落实国务院“配送服务”改革要求,积极建设汽车登记“渠道式”检验场,便捷办理汽车入境,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体验度。
(六)方便外来人口购车登记。一是简化工作程序,推进新市民“一次运行”工作制度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利用“互联网加新市民”的自助申报平台,做好自助申报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新市民申请网上业务,不断提高自助申报平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推进居住证邮政快递的便捷服务,避免新市民跑来跑去,实现“零跑”。
三是加快柴油车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快柴油车污染控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制定限制计划,分阶段实施国家排放标准三级以下柴油车限制,进一步推动汽车市场消费升级。
第四,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重点关注土地供应、审批流程、财政补贴等难点问题,并出台相关激励措施。研究起草鼓励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争取在土地供应和财政补贴方面取得突破,引导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出台《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管理办法》,明确和简化机械停车设备安装程序;加快停车场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V.为汽车消费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加强汽车销售和消费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进一步优化佛山汽车市场的消费环境。加大对汽车销售市场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探索创建安全消费汽车销售街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开展“网上+线下”汽车消费者权益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通过媒体宣传和主题活动,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例,加强汽车消费的教育和引导,帮助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提高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保障的消费环境。
(3)推进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佛山可靠消费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汽车消费投诉信息的分析判断,及时进行行政约谈,帮助汽车经销商及时发现和总结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意见,实现消费者纠纷和行政执法由“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的转变。
六.提高汽车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佛山银保监管分局)
(一)加强汽车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专项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的汽车消费需求。
(2)优化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等金融技术的创新应用,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和其他业务流程。规范汽车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七.推进车税申报与许可的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利用车辆购置税缴纳信息的电子化机会,可以促进车辆登记购置税信息的网络核查,而无需群众提供纸质凭证。通过设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可以在车辆管理处服务大厅结算,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登记许可、“零运行”和一站式办理的无缝对接。
八.补充规定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标题:佛山市关于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的公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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