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30日到2015年底,超速和酒后驾驶将受到处罚
【注意!从今天到年底,超速和酒后驾驶将受到惩罚。]着力消除大客车、校车等八大隐患,严惩超速、酒后驾驶等“十大违法行为”。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佛山交警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秋风行动”,每月开展两次统一行动。
明确重点:“四种车辆八大隐患”和“十种违法行为”
“四种车辆”:指大型公共汽车(包括由营业转为营业的非公共汽车)、大型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
“八大隐患”:指未报废或限期检查、未处理三次以上交通违章的重点车辆、未被取消、未降级、未处理三次以上违章、已丧失驾驶资格(终身禁驾、吊销驾驶证)的重点驾驶员,以及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的隐患。
“十种违法行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营凌晨2: 00至5: 00的长途汽车、骑无头盔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非法停车、占用紧急车道、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在国道上逆行。
处罚标准:
2015年机动车交通违章处罚:
一、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2分:
(a)驾驶不符合许可驾驶模式的汽车;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和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和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和掉头的;
(八)驾驶公共汽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20%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规定速度50%的,以及驾驶超过规定速度50%的其他机动车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而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标题:从10月30日到2015年底,超速和酒后驾驶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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