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将被严查 多次违规将取消评三类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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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5月18日电-昨天,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通知》,称一旦发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必须按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将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公示。
根据《通知》,根据《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销售处方药或必须按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病历;如果没有提供处方或病历,药学服务人员必须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区局和下属分局按照有关要求,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在岗工作和处方药销售管理纳入药品流通监管的重点,并与gsp认证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专项检查和分类管理等相结合。多次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的,不得评为三级店。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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