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补贴新政
加强博士、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1.加大对博士和博士后培养的支持力度。
广东省“科技创新优秀青年”专项资助项目每年资助200名医生和博士后,每人生活补助50万元。省级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基金和应用基础研究方向项目应加大对博士和博士后的支持力度,其中30%至50%的免费探索项目面向未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和博士后,资助规模逐年扩大。
2.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
每年有100名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国外(海外)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补贴40万元。
每年,200名优秀的医生和博士后被派往国外进行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都有100名优秀的医生和博士后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外(地区)合作访问和学习,派遣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3.提高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标准。
实施全国现场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增加财政投入。全省博士后流动站的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省财政负责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博士后研究中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中央驻粤单位博士后研究中心的博士后生活津贴,其余由地方财政负责。入选航海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人员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津贴。
4.建立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以上职称。在粤东、粤西地区有突出成绩的博士生、博士后,可以不受工作年限和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职称。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或高级职称。
创新博士、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
5.吸引国外优秀博士来广东从事博士后研究。
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博士后支持项目,采用“验证确认、不限名额”的方式,引进国外(地区)博士研究生到广东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的博士后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为2年;离开车站到我省工作后,省财政将给予每人40万元的住房补贴。
6.吸引优秀的医生和博士后来广东工作。
对引进或毕业后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的医生和40岁以下的博士后,市财政将分别给予每人不低于10万元和20万元的生活补贴(广东中央单位、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留在粤东、粤西及惠州、江门、肇庆市并享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40岁以下医生和45岁以下博士后,省财政将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30万元的生活补贴。另外10万元的生活津贴将用于引进国外的医生和博士后。引进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将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
7.支持企业引进医生和博士后。
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置费和科研启动资金,扣除财政支持后,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资金视同考核利润。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的人才引进费用,由财政按核定数额的2%给予奖励。
8.建立博士、博士后人才全球招聘机制。整合我省海外工作站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收集本地人才信息,发布我省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推荐海外人才。省级财政将对每个人才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贴。建设离岸R&D中心、海外孵化基地和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吸收本地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省财政将提供每人10万元的生活补贴。
组织海外博士、博士后招聘活动,加强人才政策宣传,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博士、博士后人才的交流。每年邀请100名来自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的代表来广东交流,每人补助5万元。
改革博士和博士后流动的激励机制
9.建立博士、博士后事业筹备保障体系。
建立博士、博士后职业准备统筹使用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职业准备,专门用于保障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流动。这种制剂专门用于相关机构的医生和博士后及其博士工作站。实名制管理经组织和人力、社会部门审核后实施。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岗位制度管理。
10.创建一个博士工作站。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三级医院建立博士工作站,支持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R&D机构规模以上企业和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博士工作站。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的博士工作站与我省中小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站内医生将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和设有站的3A医院的职业准备保障管理,并在5年内保持职业准备人员的身份。
站内医生的工资和保险费用由站内设置单位保证。给每个博士工作站50万元的补贴。省财政负责在粤东、粤西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享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其余由市财政负责。
11.完善企事业单位工资激励机制。
博士、博士后占科研人员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总额应当倾斜;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关键岗位、医生和博士后,将另行发放绩效工资分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收入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
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请国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确定,其工资在单位工资总额中单列。根据博士生和博士后管理人员的实际绩效和创新贡献,建立独立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机制。
12 .促进博士、博士后人才的交流和选拔。
派遣优秀的医生和博士后参加中央组织部的“医生服务团”,为西部地区服务。将从省内外选拔优秀的医生和博士后参加“科技专家服务团”,他们将被派往粤东和粤西地区开展在职服务,服务期为一至两年。
适应粤东、粤西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一批医生和博士后在粤东、粤西灵活服务。鼓励和支持专业性强的机构和事业单位从急需专业性的优秀博士、博士后人员中选拔和记录公务员。
搭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
13.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
省政府投资10亿元设立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运作、引导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不断扩大基金规模,通过股权投资、贷款担保、利息补贴、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机制支持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有条件的城市可参照设立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
14 .加快博士、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
新增博士后研究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建站单位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省级博士后研究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研究中心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省级财政负责,其余由地方和市财政负责。
推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公共实验室、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协调发展。支持省级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在与社会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优先开放使用博士、博士后人才,并优先减免相关费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一个医生和博士后的联合审议机构。支持国家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支持广州、深圳等城市改革创新博士、博士后管理制度和机制。
15 .加快博士、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
编写博士、博士后专利发明转化蓝皮书,每年选择100个转化效果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之后省财政每项目奖励50万元。
创办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交流和科技项目博览会。在“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设立博士、博士后专场。为博士生和博士后建立区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职务科技成果、许可收入或固定价格投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奖励有重要贡献的博士、博士后等人才,比例不低于60%。建立博士、博士后科技工作容错和知识产权快速保护机制。
加强对博士、博士后人才的服务保障
16.建立博士、博士后服务管理的智慧体系。
建立省级博士、博士后服务管理数据系统,对广东省的博士、博士后进行动态管理。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平台设立博士、博士后服务区,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广东人才网立即发布医生和博士后的政策和需求信息。定期组织博士、博士后人才现场引荐会。
17.优化博士、博士后人才公共服务。
制定和实施住房补贴、租赁补贴、医生和博士后人才公寓租赁等优惠政策,引导建立医生和博士后购房新机制,妥善解决医生和博士后住房问题。申请博士研究生登记卡的期限延长至5年。医生、博士后子女在各级幼儿园、学校就读,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的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妥善安排。
允许博士、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回乡,在各级人才市场设立博士、博士后集体账户。如果医生或博士后配偶愿意在广东工作,雇主将通过双向选择来协调和安排工作。来广东工作的医生和博士后在限制区买车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小型车的免费牌照指数。
18.加强组织保障。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博士、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落实人员配备经费。建立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政策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博士后的国情教育和培养,激发爱国主义和报国情怀。加强博士、博士后协会和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部分政府博士、博士后服务职能,促进博士、博士后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标题:广东佛山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补贴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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