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心第五区计划禁止电动汽车上路行驶
根据佛山市公开号发布的最新消息,6月27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部分地区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带动力装置上路行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关于部分地区禁止电动自行车等带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电动自行车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下列区域行驶。现通知如下:
一、禅城区、南海区和佛山新城中心区
东至佛山一环路、东平水道、佛山新城华阳路南延长线;汾江、东平水道、浐溪大道以西;北至贵丹路和佛山水道;佛山新城三乐路南侧。
二、顺德中心区
顺德的中心城市以大良街、顺德支流、吉亚水道、贵州水道、容桂水道和桂盘海为界。
三。高明中心区
高明大道、和祥路、文昌路、姜妍路、沧江路和文华路。
四.三水中心区
西南街中心城市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叶公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地区。
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实施。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述区域外注册后,允许在道路上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和驾驶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
反馈信道
首先,公众咨询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2018年6月28日至7月11日(10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收到,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宫二路1号,528000。
(2)网站:通过“佛山警方在线-佛山公安局交警在线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议”部分的“其他类型”项目填写书面反馈。具体网址:fsjj.fsga.gov/fsjj/default.aspx.
(3)传真:0757-82962861。
为了便于沟通和反馈,并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充分理解所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函和传真的封面注明“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信息。
标题:佛山市中心第五区计划禁止电动汽车上路行驶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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