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时代结束 内蒙古保障食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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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赵洁·张颖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的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食盐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决定。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食盐价格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内蒙古将放开食盐的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决定。
持续了近30年的食盐垄断时代的结束,意味着以前的食盐企业按固定的区域、产品和价格销售的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贾德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中国有丰富的盐资源,制盐行业多年来产量大于销售量。2015年,中国原盐产能为1.1345亿吨,消费量为8876万吨,其中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目前,内蒙古有4个定点制盐厂,年产盐17.39万吨,全区对盐的需求量约为12万吨。内蒙古生产的食盐完全可以满足整个地区的市场食盐供应,内蒙古周边省份也有盐业生产企业,也有能力向内蒙古供应食盐。
2016年4月,国务院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打破食盐生产企业只能向指定批发企业销售和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允许食盐批发企业跨地区经营,全面建立竞争性市场结构,实现食盐价格自由化。因此,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的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
食盐价格放开后,内蒙古将如何采取措施确保食盐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贾德顺说,中国的食盐市场有很多主要供应商,全国约有300家注册的食盐生产企业和4000多家食盐流通企业。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放开食盐价格后,总体上,食盐的市场供应得到了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内蒙古食盐市场价格稳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内蒙古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业主发出提醒函。内蒙古还将采取各种措施,有效保持食盐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首先,确保市场供应。要求内蒙古盐业公司做好食盐的调度和配送工作,切实保证全区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食盐的稳定供应,确保持续供应,不脱销。
第二,建立和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其中政府储备不低于全地区一个月的食盐消耗量,企业储备不低于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及时采取储备等措施,确保盐的安全稳定供应。
三是加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了食盐价格专项监测工作,从盟市县中选择了能够反映食盐价格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的食盐价格监测点,覆盖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能够及时了解食盐市场价格的变化。如遇食盐价格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将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署全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食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设立“12358”价格投诉电话,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时查处。
食盐价格放开后,内蒙古将按照国家要求组织边远贫困地区食盐的调拨和运输,并及时采取储备和临时干预价格等措施,确保边远贫困地区食盐的稳定供应和市场价格。同时,通过政府对交通和营销费用的补贴,确保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能够吃得起合格的碘盐,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会因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挂钩的机制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其生活质量。
标题:专营时代结束 内蒙古保障食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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