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佛山的“城乡居民保险”从5个文件上升到10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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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7月1日起,“城乡居民保险”将从5档升级到10档
6月20日通过的《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工作方案》颁布实施。“城乡居民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的消息发布后,很多街道都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大家解释新政策。
从7月1日起,佛山的“城乡居民保险”将分10个等级而不是5个等级进行支付,支付标准将从360元定为每年3600元。
60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支付等级,从而实现超额支付。离领取年龄不足15岁的被保险人也可以自愿申请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享受新农业保险退休福利的被保险人(60岁以上)可申请一次性支付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据悉,该项目可使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38元~ 257元。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居委会,此次调整是“城乡居民保障”的新政策,不同于往年的“大社会保障”。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所选等级的金额将在现有每月120元的基础上增加。例如,当居民选择每年偿还3600元的10年级时,如果他们在原来的120元基础上再加上257元,每月的养老金将是377元。
此外,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提醒居委会,由于南海区没有办理指南,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24窗口办理登记。咨询电话:851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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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从今天起实施,规定失业妇女生育时可领取三倍的失业保险金。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我市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的80%。新规实施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妇女可申请一次性增加最低工资1310×80%×3倍=3144元。
新规还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他们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不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新条例实施后,农民工也可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是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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