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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21日起,高明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来源:佛山日报作者:邓福琳更新时间:2020-07-06 16:43: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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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9日起,高明中心城区西江工业新城核心区(含合江开发区)、全区山林及山林边缘30米以内(含公共墓地、坟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重要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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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从2020年1月21日起,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拘留15日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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