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托幼机构再护理名录(第一批)
根据广东省COVID-19市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托幼机构防疫控制恢复托幼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口函[2020]11号)和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城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托幼机构防疫控制恢复托幼服务工作的通知》(佛山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2020]566号),我区成立联合评估小组。根据《佛山市托幼机构复育评估表》的要求,对申请复育验证的托幼机构进行了现场验证。经COVID-19区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第一批托幼机构从放行之日起恢复护理服务。名单现已公布。
标题:高明区托幼机构再护理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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