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限行后佛山社区的摩托车停车位可改造为汽车停车位
【摩托车限行后居住区摩托车停车位可转为汽车停车位】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制定了《佛山市摩托车限行区配套摩托车停车位转为商业居住区汽车停车位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摩托车限制区内的居住社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将原有的摩托车停车位改造为汽车停车位。具体做法由相关业主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
根据该指南,位于摩托车限制区的摩托车停车位可以停车或转换为汽车停车位。具体做法由相关业主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但是,根据指导原则,必须使用由商品房项目合法建造的、所有权明确的摩托车停车位。同时,商品住宅项目应设在摩托车限制区,摩托车在该区已被完全禁止。《指引》还要求,停车空间改造必须经规划、消防、人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人防工程如下),改造必须满足规划、消防、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不影响他人的交通便利。
该准则还要求在翻新计划中考虑一定数量的自行车停车位,以满足车主对自行车停车的需求。改造非专有部分的摩托车停车位时,需要征求所有车主对改造是否同意、改造方案、改造费用等事项的意见。如果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投票赞成上述事项,则视为业主对实施者的有效委托,实施者将按规定公布投票通过的改造方案。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共享收入支付,装修后产生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享收入。(南海新闻网)关于《佛山市商品住宅小区摩托车停车位改造有关事项的指引》的通知
所有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使摩托车限制区内商品住宅小区的摩托车停车位发挥新的作用,缓解中心城市停车位不足与汽车保有量增加的矛盾,配合我市摩托车限制政策的实施,引导市民将摩托车限制区内商品住宅小区的摩托车停车位改造为汽车停车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佛山市商品住宅小区摩托车停车位转汽车停车位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城建和水务局
2014年11月4日
附件:佛山市摩托车限制区商品住宅小区摩托车停车位转为汽车停车位相关事宜指引。doc
标题:摩托车限行后佛山社区的摩托车停车位可改造为汽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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