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放宽社会医疗市场准入条件
【放宽社会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调整佛山市医疗机构规划的通知》(2011-2015年),在原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市医疗机构规划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放宽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取消此前对社会运行医疗服务的一些限制。
医疗资源配置调整标准
促进佛山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医疗管理模式。因此,医疗资源的配置标准将增加医疗资源的供给。
调整后,
根据调整后的规划,到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将达到每1000名常住居民4.07 ~ 4.44张,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将达到每1000名常住居民2.03 ~ 2.85人。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将力争达到总数的25%以上。
调整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条件
所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都向社会力量开放,此前对社会开办医疗服务的一些限制已经取消。例如,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医院的类别、级别和数量的限制,取消对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数量的限制,取消新建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的距离限制。在保证人员资质等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不受规模和计划数量的限制。
同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组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组建三级特色专科医院和连锁医疗机构,组建儿科、老年医学、精神病学、护理、康复、中医、临终关怀、医疗美容、第三方医疗检查机构、体检等医疗机构。鼓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开设诊所。(摘自《珠江时报》)
标题:佛山将放宽社会医疗市场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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