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保险新规:生育津贴将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
[生育津贴将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雇员的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福利。产妇津贴将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福利好的雇员的产妇津贴预计将增加...修订后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修改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所有在职员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应由雇主按月支付,而不是由员工个人支付。支付基数以前被定义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在新的规定中被细化为“上月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不得高于1%,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职工或者职工的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治疗方面,新条例将享受生殖医疗的人口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雇员的失业配偶。很明显,如果员工在失业前参加了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新规定还列出了未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以及在国外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
增加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产妇津贴
生育津贴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规定的产假计算。新规定规定了员工应享受的产假津贴,津贴的计算和分配依据是员工上一年的平均月薪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除以每个月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确定。
此外,享受生育津贴的雇员应被视为雇主支付了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劳动者原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劳动者,按照实际参加工作的月数计算。
产假:自然分娩98天,难产128天
生育治疗的调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和住院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员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进行输卵管结扎或再通术、人工流产、引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它过去是以统筹地区前一年雇员的平均月工资为基础,而新的规定是以雇主前一年雇员的平均月工资为基础。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日。[推荐阅读:2014年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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