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大城市的人口被划分为佛山“特大城市”
[从今天起,请称佛山为“大城市”!中国政府网站今天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中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城市规模划分调整为五类七级,增加了特大城市。根据观察网络,在城市地区有11个人口在500万到1000万之间的城市,其中佛山正在成为一个“特大城市”。
根据最新标准,中国大多数城市将被降级,许多人口不足500万的城市将不会被定义为特大城市。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和武汉等7个城市的城市人口超过1000万;成都、南京、佛山、东莞、Xi、沈阳、杭州、苏州、汕头、哈尔滨和香港等11个城市人口在500万至1000万之间。佛山将成为“特大城市”。
调整后的划分标准以城市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常住人口低于50万的城市是小城市。
-20万至50万之间的城市属于第一类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是二类小城市;
城市地区常住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但城市地区不足500万的城市是大城市
-300万到500万之间的城市是第一类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二类大城市;
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但城市地区不到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
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
与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个重要的调整:(来自南方城域网)
首先,城市的类型从四个变成了五个,并且增加了特大城市。
第二,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分为两个等级。小城市的细分主要满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大城市的细分主要满足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第三,人口规模的上限和下限普遍增加。小城市人口上限从20万增加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从20万和50万增加到50万和100万,大城市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从50万和100万增加到100万和500万,特大城市的下限从100万增加到500万。
第四,统计口径定义为城市常住人口。市区是指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区域和与实际建设有关的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自己城镇和村庄的街道上,其户口在自己城镇的街道上,或其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上且离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员;户口在本镇街道上,外出不到半年或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人。
标题:中国特大城市的人口被划分为佛山“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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