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人掉进河里,向政府索赔14万英镑
[顺德落水男子状告政府赔偿14万元]乐从的李先生在公交车站等车时,被河边突出地面的一块石头绊倒,掉进路基下四五米深的一条干涸的河里,最终导致高位截瘫。事发后,李先生向顺德乐从镇政府和顺德环城局提起诉讼。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中,政府和部门承担了10%的责任,李先生得到了14万元的赔偿。
事件回顾
2012年11月5日下午2: 00,李先生在乐从三乐路口的公共汽车站等车。当他在离公共汽车站七八米的地方靠近河边时,被一块从地上伸出来的石头绊倒,然后掉进路基下四五米深的干涸的河里。
在路过的好心人的帮助下,李先生被送到乐从医院进行急救,住院39天。经多次转院,李先生被诊断为压缩性骨折合并脊髓损伤及高位截瘫,并被确定为继发性残疾。
2014年5月,受害人李先生表示,负责管理的乐从镇政府和顺德环城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40多万元。
法庭审判结果
顺德法院一审认定,李先生对事故承担90%的责任,乐从镇政府和顺德环城局承担10%的责任。
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李先生坠入河床的河岸不是正常通行的道路,与道路之间至少有几米的隔离带。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李先生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避免掉进河里。因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先生没有注意自己的安全。
同时,法院指出,本案发生的河岸是一座人造建筑,地面与河床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缝隙。此外,周围有草挡住视线,这很容易让人忽视危险。事故发生前,经理没有在河岸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屏障。乐从镇政府作为管理者,顺德环城局作为受托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李先生的全部损失超过141万元,并最终裁定顺德环城分局和乐从镇政府一次性赔偿超过14万元。(摘自《佛山日报》)
标题:顺德人掉进河里,向政府索赔14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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