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秘密拘捕”关联规定取消
本报(记者练习情)昨天已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在第一次审议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二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明显变化,取消了“秘密逮捕”的相关规定,还追加了很多有利于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条款。
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家人
这次提出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说:“逮捕后,必须立即将逮捕者拘留在看守所。 除不能通知的外,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将逮捕的原因和拘留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一审审议时,修正案草案规定,除不能通知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等严重犯罪或涉嫌造成危害外,拘留、逮捕的原因和拘留场所必须在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拘留者的家属。
广州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的李明教授表示,这一规定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秘密失踪”,因此受到学术界和很多读者的诟病,二审修正案草案被取消,是对舆论的应对。 嫌疑犯的“秘密失踪”可能在司法现场永远不会消失,但至少在制度上可能存在的处分并不比以前的规定恶化,因此依然是肯定的。
规定等待审查的情况
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可以采取保候审,避免发生社会危险性,接受保候审。 满足逮捕条件,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自立的人的唯一抚养者,可以监视居住。
草案作证鉴定人出庭适用强制法院和拘留处罚的规定,规定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对稍严重犯罪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受害者,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保护措施。
股票成为可冻结的财产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一直受到律师界的诟病。 这次,草案也进一步完全追究辩护人伪证罪的手续,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必须由辩护人负责案件的搜查机关以外的搜查机关处理。
草案将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纳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犯罪搜查的需要可以查询、冻结的财产范围。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草案规定搜查员可以在现场和证人提出的地方向证人咨询。
另外,对于在现场发现的嫌疑人,规定可以通过出示员工证明书口头传唤,但必须在审问调查书中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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