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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哈医大杀医案17岁被告获刑无期 判赔68万元

来源:佛山日报作者:邓福琳更新时间:2021-01-29 13:38:12阅读:

本篇文章1151字,读完约3分钟

被告李梦南,男,1994年5月出生,内蒙古呼伦贝尔人,从小由祖父祖母养大,其父亲是囚犯。 年3月23日上午9点多,李梦南在祖父的陪同下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住院处5楼的风湿病免疫科接受治疗。 16点在医院外面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一进门约4个医务人员杀了1人杀了3人? ! -- [发现广告图像] --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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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王浩,男,28岁,哈尔滨医科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疗工作者意外死亡,事故前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 王浩在内蒙古赤峰市的普通家庭长大,母亲退休在家,父亲在当地的信用社工作。 家里有个弟弟,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在赤峰市的银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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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网报道,10月19日上午,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哈医大杀医事件在公开审判近3个月后终于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梦南犯有故意杀人罪,犯罪时未满18岁,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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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9点左右,被告人李梦南及其祖父李禄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强直性脊椎炎。 就诊中,被告李梦南误解了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了杀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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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16点左右,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所附近的仓库购买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所的5楼风湿病免疫科医生的办公室,拿着刀刺伤了该科实习医生的受害者王浩(男性,28岁)的脖子。 该科医生受害者王宇头面部和左臂部几刀、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实习医生刺伤惠铭头部一刀,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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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当天17点逮捕了被告人李梦南。

事件前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的王浩经经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法医学鉴定,王浩系生前颈部被刺伤右颈静脉,出血死亡。 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左腕部损伤构成轻伤。 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介、右前臂损伤构成轻伤。 惠铭的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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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夺走他人生命,杀害一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伤的,必须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梦南在犯罪时未满18岁,应对减轻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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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王浩的父母、王宇、郑一宁均对李梦南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的各损失要求赔偿,赔偿请求共计131.61万元。 审判结束后,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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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此案。

法庭宣布,被告李梦南犯有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犯罪时未满18岁,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在民事赔偿方面,李梦南方判决王浩父母支付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 (李文学)

(原标题:哈医大杀医事件17岁被告无期徒刑68万元)

标题:【热门】哈医大杀医案17岁被告获刑无期 判赔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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