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一名美容师因隆鼻失明被判缓刑
[我想隆鼻的时候是个瞎子]南海的一个美容师被判缓刑。]南海保利沃特敦的一家美容店无证经营,美容师也无证行医,导致客人隆鼻时右眼失明。昨日,南海区法院告知,美容院店主申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无证美容师赔偿60万元。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他三年监禁,缓刑四年。
案例审查
2013年11月15日上午10点,当时年仅24岁的阿英去佛山保利水城的一家美容院做隆鼻手术。
据了解,美容店经营者为申、邵某(另行办理),无医疗机构资质和营业执照。申在未取得医生资格的情况下从收受6000元,并非法为她注射麻醉剂和透明质酸用于隆鼻。
然而,由于药物的影响,阿英右眼和鼻子疼痛,随后被转到广东省人民医院和第二省人民医院治疗。形势一度危急。
经鉴定,阿英的右眼没有光感(失明);右脸和鼻子上的疤痕形成;鼻尖和右鼻翼部分缺损(中度面部损伤),达到七级残疾。事发后,一度“失踪”的沈直到今年年初才被警方逮捕,随后又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阿英还向沈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60万元。(摘自《珠江时报》)
法院听取了判决
2014年12月9日,南海区法院宣布,美容店店主沈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因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外,在民事赔偿方面,被告人沈与达成调解协议,申于2014年11月8日前向支付20万元,其余40万元于2015年11月8日前分两期清偿。对沈的行为表示理解,并要求从轻处罚。
标题:南海一名美容师因隆鼻失明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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