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福州一“私家侦探”获刑10个月
为了找到负债800万元以上、长期“失踪”的借款人,一位债权人向福州的私立侦探李某求助,发放了20万元的报酬。 李先生因此从侦探qq群非法购买了借款者的手机定位新闻。 借此消息,债权人找到了债务人,非法拘禁了其中许多日子。 后来债权人和李某被逮捕了。 其中,福州仓山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获得公民个人新闻的罪名向李某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昨天,仓山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明了什么是公民的个人新闻,目前的法律还没有确定。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刑事审判参考》,公民个人新闻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其中手机定位是动态公民的个人新闻,受法律保护。
朋友借了800万后,失踪的债权人请“侦探”找人
因为朋友陈某需要钱,龙岩罗某筹集了800多万元借给他,殊不知支付了半年的利息后,陈某在人间“消失”。
之后,焦急的罗氏在网上看了福州的私立侦探企业的网页,其中有人在找人做业务。 于是,他和侦探企业的私立侦探李某取得联系,希望李某帮忙找到陈某,约定后的报酬是20万元。
为了表示诚意,罗先生预付了李先生一万元以上的活动费。 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联系罗某,说是借款人陈某找到的。 具体地址在安徽省合肥某县小区。 罗某登上李某,带着几个朋友开车从福州飞往安徽。
罗先生说,在李先生的指导下,他们还是在那天下午等陈先生。 最后,罗某载陈某拉回龙岩,非法拘禁陈某好几天。 之后,由于非法拘留,罗氏被当地法院判处1年徒刑。 李因非法获得公民个人新闻而同样被捕。
非法获得市民新闻《侦探》寻找债务人
在这件事上,陈某躲在千里之外,李某怎么知道它的确切地址?
据李某透露,他是仓山人,2009年10月在福州注册了商业咨询企业,但实际上他主张是“私立侦探”,在网上招揽业务后,不要跟踪、清洗电话簿、调整银行单、在侦探联盟qq群购买。
李先生说,以出轨调查为例,他的收款标准是按日计算的,每天几百元。 订单后,他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对配偶、需要搜索的人进行跟踪取证。 发现异常后,用自带的摄像机拍照和拍照,除了拍照,还在网上购买gprs追踪器,安装在被调查者的车上,用gprs系统知道被调查者的下落。
2009年2月和4月,他受两个男性委托,骑摩托车跟踪过妻子,跟踪时间分别达到了17天和22天。
李先生说,接受罗先生的委托后,他向罗先生要了陈先生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然后,他把资料发给网上侦探联盟qq群中的人去找。 对方自称是湖北人,谈完价格后,他等待着对方的联系。
这个湖北人给李某发了陈某的手机定位消息,据这个消息,陈某在安徽。
仓山人民检察院:手机定位是公民动态的个人新闻
日前,法院向李某宣告,李某非法获得公民个人新闻后,将该消息出卖给别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新闻的罪。
昨天,福州仓山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说,非法获得公民个人新闻的罪行是通过偷窃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得公民个人新闻。
检察官说,关于什么是市民的个人新闻,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定义。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刑事审判参考》,认为市民的个人新闻包括姓名、职业、年龄、经验等,从表现形式上来说,这些消息基本上是静态的,不是动态的。 手机的定位是随着手机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动态新闻。 因此,手机的定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新闻”。
本报记者陈恭璋通讯员官荣贵甘日元方
(原标题:福州一“私立侦探”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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