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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下班买菜工伤”结案

来源:佛山日报作者:邓福琳更新时间:2020-07-10 04:17:01阅读:

本篇文章1037字,读完约3分钟

从工作中购买食物,然后死于车祸?这是工伤!莫先生生前是南海西樵一家花木厂的员工。今年1月9日下班后,莫先生去菜市场买菜。莫言在西樵环山大道骑车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获救后死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花木场全面承担莫先生的工伤赔偿责任,这是首例“下班后去杂货店购物致工伤”案件。

广东首例“下班买菜工伤”结案

时间:2014年1月9日

地点:西樵环山大道

事件回顾:

2014年1月9日,已故莫先生是南海西樵一家花木场的员工。在花木农场的安排下,莫先生去南海中学浇花除草。下午下班后,莫先生离开南海中学,去菜市场买菜。

广东首例“下班买菜工伤”结案

下午5点18分,莫言在西樵环山大道骑车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头部严重受伤,获救后死亡。今年3月20日,莫先生的哥哥向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该局认定,莫先生的死亡是同一年5月22日的工伤事故。这个决定震惊了花木场。由于花木场没有为莫言购买社保,花木场被要求对莫言的工伤进行全额赔偿。

广东首例“下班买菜工伤”结案

审判结果

初审

南海法院认为花木场主张莫先生下班买菜后应做私事,但未提供证据证明,驳回花木场的请求。花木场拒绝受理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称事故发生地不是下班的必经之路,当时道路正在封闭维修,证明莫先生因私捡废品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广东首例“下班买菜工伤”结案

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在工伤认定前,工作人员已被派往事故现场亲自检查,并已制定了下班路线图,事故为工伤的证据确凿。莫的哥哥说,事故现场只看到了他哥哥留下的蔬菜和鱼,没有矿泉水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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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莫先生在买完饭回宿舍的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伤,但他仍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上下班。此外,事件发生后,与莫先生一起离职的工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两份声明与工厂提交的声明相矛盾。由于这名工人是华牧工厂的雇员,他的最后证词证明不太有效。因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花木场的请求,维持原判。(摘自《佛山日报》)

广东首例“下班买菜工伤”结案

———————————知识发展

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

2、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因意外伤害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

4.患职业病的;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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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东首例“下班买菜工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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