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心城市南海区将禁止活禽
[从下月15日起,不得在南海中心城市销售活家禽]从明年1月15日起,家禽将在南海中心城市投入“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市场”。限制区是桂城街桂兰路以西的区域,不包括原平洲办事处。限制区内的所有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单位不得经营活禽,不得在现场屠宰。
试点开始时间: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
试点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体食堂停止使用活禽配料。启动屠宰企业建设。
从7月1日起,禅城区(不含南庄镇,下同)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所有经营场所将取消活禽交易,开展活禽上市试点工作。
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
扩大试点范围:在新的中心城市昌贵和中心城市顺德区,全面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种经营场所的活禽交易,集中屠宰、统一配送、新鲜上市。
全部实施时间: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
实施范围: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新的中心城市陈桂和其他各区中心城市,禁止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种经营场所进行活禽交易,集中屠宰、统一配送、新鲜上市。
违法处罚条例
根据《广东省家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限制区内从事活禽经营或者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对市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市场外非法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活禽屠宰厂不报有关部门备案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
违反《广东省家禽管理办法》在限制区内销售与新鲜家禽产品不符的新鲜家禽产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非法食品生产经营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和原料;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低于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十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摘自《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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