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产妇津贴调整的最新消息:难产超过15天
【生育津贴调整,难产发生15天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上报因妊娠并发症住院的参保职工住院费用,难产享受的福利待遇有所改善,增加天数由15天改为30天。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女职工妊娠并发症和产前并发症的诊治及住院费用,应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申报。
2.如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生育津贴发放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天数:自然分娩98天;难产增加30天;如果你有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它就会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前流产15天;怀孕4个月后的42天。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休假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后2天;输卵管结扎后21天;输精管切除术后7天;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后14天。同时,实行两种节育手术,结合计算假期。
(三)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分配。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除以每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按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上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
有关佛山生育保险的更多信息,请点击[佛山生育保险专题]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产假的信息,请点击“佛山产假”主题
标题:佛山产妇津贴调整的最新消息:难产超过15天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2045.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