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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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决定从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以促进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是省级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管理拖欠工资,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的有效性。
根据《办法》,评估分为三个步骤。第一,省级自查。由省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和细则,每年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自查考核,形成自查报告,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二,现场核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小组,对省政府自查报告进行现场核查。第三,综合评价。根据省政府的自查报告,结合实地核查等。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评估和评议,并形成评估报告。
根据《办法》,考核结果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甲级的省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通报表扬;对于考核结果为丙级的省政府,部际联席会议将约谈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对在评估中弄虚作假、谎报造成虚假评估结果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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