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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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创新和创业债务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党中央、国务院为此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创新”,推进金融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群众创业创新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钟发第18号)等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投资项目和创业企业的资金支持”等。,明确要求交易所债券市场探索和服务双创新企业,有效支撑实体经济。
2.问:创新和创业债务享受什么样的审计政策?
答:在现行公司债券制度框架下,发行人都是公司法人,双创公司也可以通过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但是,通过设立双创公司债券创新品种,建立双创债券专项审计、绿色通道等配套机制,可以提高双创债券上市前审计或上市转让条件确认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公告效应,吸引高质量的双创债券发行人。下一步,证券交易所还可以对双创债券进行统一识别,形成一定规模后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和违约率核算,并配合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及时发布双创公司债券指数,实现市场分层。
3.问:投资者如何享受创新创业的发展红利,从而降低创新创业的融资成本?
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新型和创业型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私募双创债券转换为股份。通过设立转换条款,一方面,投资者在债券固定收益的基础上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溢价;另一方面,它为发行人提供了带有股票和债券夹层的融资工具,满足了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可转换债券的私募在欧美成熟市场非常活跃。以美国为例。截至2011年底,中国股市市值已达到2400亿美元,其中80%是通过144a规则发行的。在实践中,由于业绩、估值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初创企业往往在融资过程中与投资机构达成投资协议。私募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债券产品,能够有效满足创业企业和投资机构的投融资需求,支持创业企业融资。
4.问:证券公司在承销创新型和创业型债券时享受什么样的激励政策?
答:鉴于双创债券发行规模较小,证券公司缺乏动力,《指导意见》规定,证券业协会应建立专门的双创债券信息统计和评估机制,将双创债券承销纳入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体系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估体系,评估证券机构开展双创债券中介服务的有效性。证券公司二次创业债券承销是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5.问:如何将地方政府的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与创新发展战略相匹配?
答:目前,地方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已经出台了贷款补贴、担保补贴等金融支持政策。《指导意见》要求中国证监会加强政策对接和引导。推动将双创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贴息、投资补贴和担保补贴等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的手段被用来增强双重创造债务的活力和增强投资者的吸引力。引导政府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资金等投资双创债。
6.问:创新创业债券的性质和发行标准?
答:双重创造债务是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其主要目的是改善创新创业政策供给,整合各方优势,有效衔接和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支持政策,为创新创业企业优化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双创债券的发行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改变或降低现行发行标准,但对信息披露有具体要求,双创债券发行人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创新创业特征进行专项披露。
(撰稿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标题:创新创业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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