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将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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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傅秋实)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精算监管体系,弥补不足,充分发挥精算技术在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管理中的作用,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首席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全面推行总精算师制度。如果已任命总精算师,该职位不得取消;总精算师最迟应在2020年1月1日前任命。总精算师因辞职、解聘或者被解聘而辞职的,应当立即聘任总精算师。公告发布之日后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指定总精算师。此外,财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财产保险方向的精算师资格,而专门从事个人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个人保险方向的精算师资格。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总精算师在保险产品开发和费率确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产负债匹配、再保险安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要时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重大潜在风险。该通知弥补了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精算制度的不足,有助于提高相关公司的精算水平,以精算力促进非寿险行业的科学发展和理性竞争,增强精算专业知识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标题: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将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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