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乐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非法操作
【顺德“12.31”重大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初步鉴定】现场调查和物证鉴定初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流入车轴装配线沟内的稀释剂蒸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体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工人在使用大量稀释剂清洗车轴装配线的设备和地面时,发生爆炸,造成现场非法焊接作业产生火花。
2015年1月6日,顺德“12·31”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6日召开全体会议,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初步认定事故性质。
经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如下:2014年12月31日,在试生产期间,广东华福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公司)第三车间车桥装配车间停产,车间负责人通知部分员工到车间进行盘点、清洗、设备维护和改造等工作。7: 30,87名员工相继上班。在此期间,24人使用易燃液体稀释剂(主要是甲苯、甲缩醛等。)清洗车桥总成的A、B线两侧的最终装配线的表面油漆;五个人准备在车轴总成的B线附近焊接;三人在车轴总成的A线附近切割;其他人员正在盘点、标记地面、维护和检修设备等。;大约165千克稀释剂用于管线A,大约150千克稀释剂用于管线B。在清洁过程中,稀释剂流入车桥装配线的沟槽中。9时28分,梁牟某(无特种作业证)等人在B线区域发生爆炸,然后在B线正上方工字钢上的车轴总成A线区域发生爆炸,该工字钢距地面约5米,正对3车间17号钢柱。事故车间严重受损,爆炸现场面积约1298平方米,屋顶坍塌面积约600平方米。事故发生时,共有17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因伤势严重于2015年1月2日死亡)。
经过调查询问、现场调查和物证鉴定,初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稀释剂蒸发产生的可燃气体流入车轴装配线的沟内,与空气体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现场非法焊接作业产生火花时引起爆炸。
省政府调查组初步认定佛山市顺德区华福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目前,省政府调查组正在抓紧对事故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安全监管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摘自南方日报)
标题:刘乐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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