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特许销售点备案要求
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特许销售点备案要求(试行)》,佛山市市民只需到商店办理备案登记,就可以购买新的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特许销售点备案要求
备案资格
1.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营业执照,且法定手续齐全有效。销售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违法经营记录。
2.所有出售的电动自行车均为CCC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生产和销售的最新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场地和设施要求
1.电动自行车应有固定的独立销售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应设立登记服务台,以方便人们在买车后提交登记信息;《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公告》、电动自行车注册许可费用及其依据应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更加完善的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并悬挂宣传标识等。
3.配有一部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注册手机,可登录APP,实现照片采集等功能,确保场馆宽带网络工作条件顺畅。
归档材料的要求
1.填写《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特许销售点备案表》。
2.提供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销售等。)。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中国信贷(www.creditchina.gov)查询并打印申请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原则上,申请不良记录的企业,如因不诚实行为被执行死刑的人员名单和涉及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将不予备案(除非处罚期已过)。
5.税务部门在过去一年内出具的“涉税信用信息”、“完税证明”等诚信纳税信息(企业注册不满一年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提供完税证明)。
6.所有销售品牌电动自行车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签署承诺书。
8.所有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销售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供核查。所有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按照附件样式排列,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各保留一份备案。
许可销售的记录过程
1.符合申请资格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企业登记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备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印制加盖印章的机读登记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将另一份备案材料和市场监管部门印制并加盖印章的机读登记材料报送各区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其中,禅城区企业将信息提交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备案。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3.每月20日前,各区交警部门将允许备案的企业名单送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制作并发放“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特许销售点”标志牌,开展特许销售业务。每月25日前,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通过佛山市公安邮政合作服务号码分批发布有特许销售记录的企业名单。
记录的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注销许可销售记录:
1.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
2.企业有不良纳税和信用信息记录;
3.企业有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其他违法销售行为的;
4、企业有其他违法行为。
取消归档过程
特许销售企业有第五点所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后,将注销其特许销售企业记录,各区公安交警部门将收回“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特许销售点”字样的标志牌。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梁金义
电话:8296280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胜
电话:8224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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