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速收费将进行调整:部分汽车将减少1/3,所有卡车将按重量收费
今后,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统一为国家标准。届时,收费车辆的头部小于1.3米和超过或等于8个座位将提高价格;头部高度超过1.3米且座位少于7个的车辆的通行费将减少约1/3。
本月底,广东将并入国家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这要求广东将车辆分类标准调整为国家标准。
哪些车辆通行费应该提高,哪些应该降低?
1.公交车:型号分类:两升两滴
上升的是:头部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汽车从原来的一级汽车升级到二级汽车;拥有40个座位或更多座位的大型公共汽车已经从原来的三等公共汽车升级为四等公共汽车。
然而,为了维持公路客运票价的稳定和鼓励公共交通,对超过40个座位的大型公共汽车实行降档收费,将其升级为四级车辆,即按照三级车辆收费。
降级为: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但座位少于7个的货车和小巴,由原来的二等车厢减为一等车厢,自行车费减1/3;2轴6轮10座及以上、19座及以下中型客车和19辆大型客车由原来的三等客车降级为二等客车,自行车收费降低1/4。
车辆分类调整后,公交票价水平基本不变,总体水平略有下降。大多数公共汽车的票价保持不变,但也有一些公共汽车的分类系数因车辆类型不同而变化,票价会上下波动。
2.卡车:所有费用都是按重量收取的,总价格降低1.7%
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货车实行“车型+重量”组合计重收费模式,即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含超过30%)按车型分类收费,超过30%部分按重量收费。
调整后的货车全重收费模式是指在现场实测货车和货物总重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吨公里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届时,四车道高速公路和六车道高速公路的基本费率将分别为0.09元/吨公里和0.12元/吨公里。
实施全重量计费后,根据现行的物理参数分类,二类和三类货车的计费水平有所下降,一类、四类和五类货车的计费水平有所上升。根据抽样计算,第一、第四和第五类车辆分别增加了3.3%、15.7%和12.1%,而第二和第三类车辆分别减少了11.4%和10.8%,总体收费水平下降了1.7%。
为尽可能实现收费政策的平稳过渡,将加大10吨至40吨正常装载的优惠力度,鼓励国家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正常合法装载。
标题:广东高速收费将进行调整:部分汽车将减少1/3,所有卡车将按重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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