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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佛山日报作者:邓福琳更新时间:2020-10-03 10:59: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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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产销信贷综合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管理的重要主体,在促进农村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绿色生产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与效果

湖南省郴州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16个,其中国家示范合作社67个,省级示范合作社92个;有232个市级示范合作社,26.2万农民加入合作社,参与率为25.29%,带动了36.8万农民。2016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总额为40亿元,盈余返还1.68亿元。在合作社的引导下,全市形成了区域分工合理、符合农业自然生产特点和比较优势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种植和供应新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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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规划指导,严格规范管理。郴州市制定了《郴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郴州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并在金融、项目、金融、物流和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大力支持。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制定《郴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培育和创建示范合作社,优化市级示范合作社评选办法,加强专项清查等。,并指导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发布《郴州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治理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严格的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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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合作社建设。郴州加大政策性资本投资。2016年,全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预算外增加200万元,比2012年增长3.4倍。市涉农部门每年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超过600万元。设立销售推广平台,专门批准市区侯钰街作为合作社的市场,并在扶贫地区设立销售摊位,有700多个合作社参与。2016年,农产品累计销售额达到1.2亿元。完善配套服务,统一购买金融软件,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使用。邀请农业部相关专家对全市120名示范社主任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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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金融创新,增加信贷供给。近两年来,郴州金融机构陆续推出了保险担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村住房和农地抵押贷款等新的信贷产品,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贷款抵押问题,尽可能满足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截至2016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余额6.24亿元,其中合作贷款2.17亿元,合作成员(实际用于合作社)3.91亿元,同比增长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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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一)银行的社会责任与商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存在矛盾,银行“不愿投票”。一方面,商业银行对利润最大化的“永无止境”追求,使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尤其是在利润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和成本上升之间做出选择时,或多或少地感到困难。此外,一些与农业相关的金融机构普遍较弱,它们往往在弱肉强食的市场竞争中照顾自己。有时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目前,“空空壳社会”和“一人社会”现象较为突出。大多数合作社不仅管理不规范,权责不清,而且财务制度不完善,账目不实。总体而言,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准入条件与银行相差甚远,金融机构支持他们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社会责任,他们的内生动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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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财政金融政策不紧密协调,银行“不敢投资”。农业发展面临多重风险,但各级地方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方面相对滞后。同时,由于已知的高风险,农业保险的保费普遍偏高,赔付率低,产品设计不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风险转移无法实现。截至2017年6月底,郴州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35亿元,占全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4.9%,农业保险理赔支出为1800万元,占全市财产保险理赔支出总额的5.4%。此外,金融和金融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目前,全市50%以上的合作社注册资本不足100万元,规模小,实力弱,不符合申请财政补贴的条件,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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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滞后,银行“不会投资”。目前,辖区内大多数银行机构尚未建立金融产品创新评估激励机制,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部门的建立也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尚未在市级分行实施。在产品创新方面,既没有平台、技术支持,也没有相应的权威。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方面,仍停留在以房地产、土地等担保方式为主的传统模式。虽然开发了一些新的信贷产品,但贷款金额不大,没有得到充分推广。合作社的资产基本上是粮食、水果、蔬菜和家禽储藏等农产品,难以认证和评估,不能作为合格的抵押品。此外,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评估成本高、权属认证缓慢以及缺乏相应的交易平台等因素,农村“两权”抵押业务发展也比较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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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a)内外兼修,创造一个更安全、更稳定的金融投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如支持农业和再融资、差别存款准备金等。地方财政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合和成长。积极探索“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和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促进资源的有机整合,加强合作社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其经营理念、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使合作社的信贷需求真正成为有效的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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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方联动,消除银行信贷资金的后顾之忧。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专项贷款损失担保或补偿机制,制定风险处置制度,细化操作程序,按比例补偿贷款损失。探索实施政府债券定期补充风险补偿基金,确保风险补偿的可持续性。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合作社生产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此外,地方政府将牵头建立“支农组织体系”,包括金融机构、农业、商业、质监、财税等部门,并加强部门协调,确保信贷资金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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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惩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支持的活力。进一步加强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地方贷款存款一定比例的考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县域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和高管访谈。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根据贷款业务分类给予金融机构相应的减税优惠。按照抓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大对潜力合作社和带动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调动更多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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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引导和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等金融组织各司其职、功能互补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引入激励政策和措施,建立“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的普惠金融部门,完善内部考核和激励机制,适当下放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制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贷款条件、贷款程序、管理方法和风险评估制度,使信贷产品能够有效满足合作社多样化的信贷需求。完善“两权”抵押贷款支持机制,有效盘活农村和农民资产,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稳定发展。

标题: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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