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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来源:佛山日报作者:邓福琳更新时间:2020-07-09 12:00: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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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核心: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90元/人/月调整到63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不低于455元/人/月。5月24日上午,佛山召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佛山市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高:

禅城区1773元/人月,南海区1380元/人月,顺德区1432元/人月,高明区980元/人月,三水区1103元/人月。

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400元/人/月

自2015年1月起,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人/月调整到590元/人/月,这是全省首次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到不低于400元/人/月。

2015年,民生保障底线支出21657.54万元,救助35277名困难群众。

2015年,全市向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发放各类资助资金1511万元,向困难群众投入住房改造资金592.92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635万元。

特困群体救助有序开展,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78,200人次和98,219,900元;

开展1117人次和829.7万元疾病应急救助;

222人从道路交通事故中获救,总收入超过500万元。

新增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和住院二级救助:

1.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探索将救助对象从收入贫困扩展到支出贫困

2.将救助模式从生存型转变为发展型,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政策。

3.从五个方面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救助政策的衔接和互补,促进救助服务的发展和创新,优化和完善救助服务,加强救助工作的执行力度。

佛山市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4.借鉴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经验,借助信息技术提高社会救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标题:佛山市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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