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在9月份提高到人均每月170元
据《佛山日报》报道,市长召开了第14届市政府91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整总体规划,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70元,即在原每月1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会议还研究了其他问题。
养恤金基数已经调整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人均155元提高到月平均170元,即在原155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5元。此次调整惠及佛山市约32万名60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
执行时间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将从9月开始实施,从1月到8月调整完善的部分将在9月底前支付。
今年,佛山通过提高城乡居民退休福利、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水平也有所提高,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
佛山市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在一级区,45%在二级区。(对于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心脑血管疾病手术治疗和肝、肾、骨髓移植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基础上增加。
禅城区:禅城门诊: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包括医疗机构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
南海区: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顺德区:区级医疗机构(含通江医院):80%;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地区医疗机构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
高明区:100%报销
三水区:二级医疗机构(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门诊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门诊)报销80%。
标题:佛山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在9月份提高到人均每月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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