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后,佛山市三水区不再受理摩托车提前退休补偿业务
据《佛山日报》报道,为配合三水中心城区反摩托车工作,自2016年9月1日以来,区摩托车管理处共受理摩托车早期报废补偿申请8294件,迁出补偿申请109件。提前报废或淘汰摩托车的补偿政策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截止日期后将不接受任何补偿业务。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精神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中心城区全面深化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6]45号),从2016年9月1日起,摩托车一律禁止通行。
停止处理业务
摩托车提前报废:直到2016年12月31日
现有处理业务点
地址:西南街环城路70号交警西南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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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迁出本市的补贴标准
对于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车主自愿迁出的,按照以下方式给予交通补贴:从所在区域限制实施之日起至全面禁止实施之日止,一次性给予交通补贴。1000元;如果你在全面禁止后搬走,你将得到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寿命但经检验合格后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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