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杠杆撬动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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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绿色发展,“绿色税收制度”大有可为。对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少数资源征税,对开采和综合利用困难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也能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从12月1日起,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扩大到九个省。这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加快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推进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绿色税收体系”潜力巨大,可以发挥强大的杠杆作用。
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多管齐下,包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导向,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其中,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要经济手段,特别是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能够发挥独特而直接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
以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为例,河北省自2016年7月1日起率先试点。通过费改税,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全省规模以上用水户每年减少抽取地下水3700万立方米,100多家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由抽取地下水转为抽取地表水。
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坚持税费转移的原则,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的税费标准基本不变。虽然它没有增加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的负担,但在短时间内发挥了明显的作用。究其原因,除了税收征管的刚性特征外,还在于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化用水结构,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在本次扩大水资源税试点项目中,将根据不同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税额将提高1至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增加1-3倍的税收;对特殊行业征收高额税收;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工程用水,实行低税率。这种多重利益杠杆无疑增强了企业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的意识和动力,特别是迫使企业调整生产用水方式,甚至通过加大投资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将“要我节约用水”变为“我要节约用水”。可以说,水资源税允许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建立一个明确的“水账户”:节约高效用水的好处,而不合理的用水是昂贵的。这种利益杠杆的调整实现了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双赢。
在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过程中,要对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对难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这样也能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此外,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也是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类似的杠杆调节功能。开征环境保护税可以消除排污收费制度中执法刚性不足和地方政府干预的问题,提高纳税人的环境意识和合规性,强化企业的污染控制和减排责任,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资源税改革和开征环境保护税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整税制结构,理顺税费关系,培育地方税源。青山和青山是金山银山。绿色税收制度的完善将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曾金华)
标题:用税收杠杆撬动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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