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电信欺诈政策可能会被判3000多元
据《佛山日报》12月20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式发布《关于处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标准,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关于电信欺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的欺诈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诈骗金额超过3000元的可以判刑,超过50万元的最高刑期可以不确定;发布的虚假信息页面浏览量超过5000次,可判处3-10年徒刑;为欺诈者写“剧本”将被视为共同欺诈罪...
关于电信欺诈的最新法规
如何判决?
——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最高50万元以上不判
上述意见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和“数额极大”。
电信网络诈骗两年内屡犯不改,累计诈骗数额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句话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进行诈骗的人可被判处3000元以上,诈骗公私财产价值50万元以上的人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哪些情况会受到严厉惩罚?
——导致他人死亡或精神失常,在学校欺骗学生等。
《意见》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
3.组织和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4.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欺诈;
5.两年内因电信网络诈骗被刑事处罚或者因电信网络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6.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财产,或者骗取重病患者及其亲属的财产;
7.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资金和物资的;
8.以救灾、募捐等社会福利和慈善名义进行欺诈的;
9.利用电话追踪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工作的;
10.利用“网络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
标题:最新的电信欺诈政策可能会被判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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