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实施!佛山司机应该记住要注意这件事,否则他们将被罚款
近日,佛山市第四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源头单位可对每辆超载的卡车罚款2万元。
近年来,随着全市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货运车辆超载违法现象严重。它不仅对辖区内的道路和桥梁造成极大危害,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而且直接威胁交通安全。
根据规定,佛山将根据辖区内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等路网重要路段和节点的超载控制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设置超载控制系统前端设备。
根据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未将货物装载和积载信息数据实时传输或传输至超载控制系统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辆罚款2万元。
货运源头单位超过标准装载、积载并在道路上放行的,无牌、不全牌、无牌装载、积载车辆的,或者为超载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积载证明的,每辆罚款2万元。
同时,条例还规定,货运车辆驾驶员扰乱检查秩序或者逃避检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强行拖走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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