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办市政等职能年底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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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经营市政管理和社区管理职能分离和转移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和职工家庭区域的社区管理职能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应在2017年底前移交地方政府完成。
《意见》提出,要坚持政企分开,将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分配给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将国有企业承担的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公共服务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集中统一管理。
加快国有企业剥离履行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4月初,国资委(SASAC)和财政部联合举办了国有企业剥离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培训,明确2017年的目标任务是“三个供应、一个行业”分离交接,取得初步成效。“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庭区域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据了解,去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资一业”分离转移,目标是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三资一业”的相关费用,除工资福利外,不得补贴“三资一业”。
《意见》还对市政设施移交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的范围和程序提出了具体方案。市政设施移交范围是由国有企业管理的向社会开放并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移交程序是国有企业向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市、县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指定具体的接收部门或单位。从2018年起,国有企业将不再承担移交市政设施的相关费用。(记者刘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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